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
中国矿业大学硕士毕业生赵彬宇登上列车,前往内蒙古霍林河南露天矿就业,立志为高寒地区绿色矿山建设贡献力量;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的实训室里,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生李新海正在研究汽车构造。还没毕业,他就已被企业提前“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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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批学子走进校园,接受高等教育;一批又一批大学毕业生走出校园,投身火热的生产生活一线。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全国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超过2.18亿,比10年前大幅增长,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8年,劳动力素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全民族素质稳步提高。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与时代同行,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在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不断创新,为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
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高等教育体系,在学总人数超过443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2012年的30%,提高至2021年的57.8%,实现了历史性跨越,高等教育进入世界公认的普及化阶段。其中,普通本科学校校均规模16366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8403人,高职(专科)学校校均规模9470人。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19年达到51.6%,正式进入普及化阶段,并且普及化水平持续提高。
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12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38所(含独立学院164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高职(专科)学校1486所,成人高等学校256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233所。
——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第一方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近年来,高校获得了60%以上的国家科技三大奖励,承担了8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的高等教育开始了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与课程结构等得到进一步的调整与优化,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整体的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通过“双一流”建设计划,一批大学和一大批学科已经跻身世界先进水平,整体水平进入世界第一方阵。
同时,高等教育培养质量也不断提升。10年来,以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为牵引,共认定11761个国家级、11439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遴选认定首批5116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全面启动基础学科拔尖计划2.0,在77所高校布局建设288个学生培养基地,探索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中国范式”,累计吸引1万余名优秀学生投身基础学科,形成了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梯队网络”。
形成了慕课与在线教育发展的中国范式。截至2022年2月底,我国上线慕课数量超过5.25万门,注册用户达3.7亿,已有超过3.3亿人次在校大学生获得慕课学分,慕课数量和应用规模世界第一。
——我国人口红利逐步向人才红利转变。
据介绍,近10年来,全国高校共增设1.7万个本科专业点,撤销和停招了近1万个专业点,提升高校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匹配度。目前,本科专业达771种、6.2万个专业布点。
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增设了储能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生物育种科学等新专业;服务民生建设急需,新增老年学、养老服务管理等新专业,并扩大了预防医学、护理学、家政学等专业布点规模。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不断完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持续深化,人才培养组织模式持续创新,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加快建设。创新创业教育领跑世界。成功举办7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累计吸引五大洲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533万名大学生参赛,大赛累计直接创造就业岗位数75万个,间接提供就业岗位516万个。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大起来、实力强起来,我国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红利逐步向人才红利转变。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